法财税融合的难点
法财税融合是经济领域中安全赢利的重要规则,将财与税从法律体系中提炼出来以体现财税在经济决策中的重要性。“法”、“财”、“税”属于不同专业领域,相互独立,为了更好的了解法财税融合,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不同:
1、主体不同
三者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和组织;财务主体是指有完整的资金流转过程,独立进行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以母子公司为例,从法律主体看,母子公司分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所以是彼此独立的法律主体;从财务主体看,母子公司各自独立进行财务活动,因此也是彼此独立的财务主体。而母子公司可以通过合并报表成为一个财务主体,此时财务主体大于法律主体;从纳税主体看,母子子公司分别独立核算,纳税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一致的。
以总分公司为例,从法律主体看,分公司从属于母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总分公司为统一的法律主体;从财务主体看,总分公司可以是独立的财务主体,当汇总会计报表时就成为统一的财务主体;从纳税主体看,需分税种对待。对于增值税,分公司可以独立向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此时总分公司的纳税主体是分离的。对于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必须汇总纳税,此时纳税主体又是合并的。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会计主体可能大于、小于或者等于法律主体,纳税主体可能大于、小于或者等于会计主体,纳税主体可能小于或者等于法律主体。
2、依据不同
“法”、“财”、“税”在经济活动中的依据是不同的。 “财”依据《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等;“税”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除财税外的法,则涵盖了诸如《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3、思维模式不同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法务、财务和税务筹划的思维模式是不同的,法律思维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财务思维是以增加利润、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结果为导向;而税务筹划思维则是最有效地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制度,以取得最大减少税收负担的节税收益。
以一份房租合同为例:税务筹划注重节税,所以会将房租分拆成房租、场地租赁费、业务服务费和咨询费等多张发票,以达到最大程度上节税的目的;会计追求清晰明了、易于管控,因此更倾向于开一张房租发票;而法务则会考虑企业风险,担心当企业无法全部实现分拆合同中的义务时,可能发生不利诉讼,导致租金无法收回等企业风险。三种思维模式互相矛盾、顾此失彼,这也是造成公司管理出现分歧的主要原因。
4、形式不同
最后,法律、财务和税务的信息表达方式是不同的。法律倾向以严谨的文字形式表述,以体现其逻辑性和规范性;财务偏好采用报表和图表相结合的方式将财务数据更直观的表示出来,以满足管理层或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税务则会使用包含大量信息的表格,以准确计算出各类税金。
尽管“法财税”在主体、依据、思维模式和形式上都有着显著的不同,使它们融合的过程困难重重,但它们却有一个最重要的共同点那就是为管理层服务,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